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欠稅被限制出境相關規定欠繳稅捐遭稽徵機關限制出境後,雖已開立票據向行政執行處辦理分期繳納,但在票據尚未全部兌現,稅款未繳清前,是無法解除出境限制。 納稅義務人常誤認欠稅被限制出境,只要繳納部分稅款,使剩餘欠稅未達限制出境金額標準,或已向行政執行處辦理分期繳納,即可辦理解除出境限制,其實這是錯誤的觀念。因為依據稅捐稽徵法第24條規定,如因欠稅而被限制出境後,必須繳清全部欠稅或提供相當擔保後,才可以解除出境限制。因此,仍在行政執行處分期繳納之欠稅,即使已就所餘欠稅開立票據分期繳納,在票據尚未全部兌現前,限制出境處分仍應維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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